週末不賣甜點 Weekend no dessert
本月蛋糕訂購須知取貨開始訂購
06 — Pickup

面交・中山站

台北捷運中山站 5 號出口・南京西路上(步行約 6~8 分鐘)。面交地點為工作室附近的騎樓,詳細路線會附在訂購文上。大樓正門外無臨停區。

平日
  • 14:30~14:40
  • 15:00~15:10
  • 17:30~17:40
  • 18:30~18:40
  • 19:00~19:10
假日
  • 16:00~16:10
  • 17:00~17:10
  • 18:00~18:10
訂購須知訂購條款隱私權政策品思甜點企業社 · 統編 91225921
Weekendno dessert@weekendnodessert
§
§ — Terms of order

訂購條款

生效日 —

本條款適用於透過本網站向 週末不賣甜點(品思甜點企業社,以下稱「本店」)預訂蛋糕的所有顧客。送出訂購表單前勾選「我已閱讀並同意」,即表示你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、訂購須知與隱私權政策。訂購須知的規定與本條款有出入時,以對顧客較有利者為準。

01訂單成立

  • 網站送出的訂購表單是「預約申請」,不是已成立的訂單。本店收到後會以 IG 私訊回覆訂購文與匯款資訊。
  • 顧客依訂購文完成匯款、本店確認入帳並回覆「訂單成立」時,契約始成立。逾訂購文載明的匯款期限未匯款,預約自動取消,該日期與時段釋出給其他顧客。
  • 一張訂單一顆蛋糕;價格以下單當時網站顯示為準,加購品另計,取貨時不另收費。
  • 本店為預約制小型工作室,每日產能有限,保留因產能、原料狀況或不可抗力婉拒預約的權利,婉拒時全額退還已收款項。

02現作食品不適用七日解除權

本店蛋糕為接單後現作、需冷藏且保存期限極短的生鮮食品。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及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第 1 款(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),不適用七日無條件解除權。取消與退款依第 3 條辦理。

03取消、改期與退款

  • 更改面交日期:需於「前一週」提出。
  • 更改面交時間:需於「前兩天」提出。
  • 匯款完成訂單成立後,如需取消只退一半款項。
  • 懇請詳細確認面交日期與時間後再下訂。
  • 退款一律退回原匯款帳戶,於本店確認取消後 7 個工作天內辦理,跨行手續費由顧客負擔。
  • 本店因不可抗力(颱風假、停電、原料斷貨、負責人傷病)無法製作時,會主動聯絡改期;無法改期者全額退款,本店不負其他賠償責任。

04取貨與逾時未取

  • 面交地點與時段以訂購文為準;請在所選 10 分鐘時段內抵達。取貨後,蛋糕的運送、保存與食用安全由顧客負責。
  • 逾時 30 分鐘內請立即私訊,本店會盡量協調同日其他時段;能否配合視當日排程而定。
  • 當日未取且未聯繫者,蛋糕保留至當日最後一個取貨時段結束;逾期視同顧客放棄,款項不予退還,蛋糕不另行配送。
  • 委託外送平台(如 Lalamove)取貨者,司機取件後的位移、傾倒、延誤由顧客與平台自行處理,本店不負賠償責任。

05外觀、照片與客製

  • 網站照片僅供參考,成品外觀與照片約 90% 相似;花草隨機擺放,水果依產季調整,不構成瑕疵。
  • 本店不提供任何客製(外觀、寫字、指定水果或裝飾),訂購時留言的客製要求視為未提出。
  • 成品有明顯製作瑕疵(傾倒、未熟、異物)請於取貨當場或 2 小時內附照片私訊,本店會依情況重做、折價或退款。

06過敏原與酒精

各款蛋糕的過敏原與酒精標示列於單品頁「過敏原/酒精」。顧客應於訂購前自行確認;因未告知或未確認過敏原所生的健康損害,本店不負責任。

07保存與食用

  • 蛋糕可冷藏三天(不能冷凍!),第一天吃絕對新鮮。
  • 第二天起的新鮮度會受家中冰箱狀況影響。
  • 夏天室溫約 10 分鐘、冬天約 30 分鐘後開始軟化,請盡早冷藏;路程遠請帶保冷袋+保冷劑。
  • 取貨後請全程冷藏、當日食用完畢為佳;未依保存方式存放所致的變質,本店不負責任。

08網站小幫手與資訊正確性

網站「訂購小幫手」為 AI 自動回覆,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本店的要約或承諾;價格、日期、時段與規則以網站頁面與 IG 私訊的訂購文為準。

09智慧財產

本網站與 IG 上的照片、文字、標誌均為本店所有,未經書面同意不得轉載、修改或作商業使用。

10準據法與爭議處理

本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。爭議請先私訊 IG @weekendnodessert 或來信 (聯絡 Email待補),本店會於 3 個工作天內回覆;無法協商者,得向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訴,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業者:品思甜點企業社・負責人 (負責人待補)・統編 91225921・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(登錄字號待補)

生效日 —